2011.8.16(中時電子報)【賣透天厝 店面要課奢侈稅】
高雄市國稅局表示,出售非自用住宅只要房屋持有未超過2年者,都要奢侈稅(特銷稅)。但如果持有未超過2年就出售,店面屬於營業使用,必須繳交奢侈稅,但2樓以上視為自用住宅,可免繳稅
 
2011.8.17(台灣新生報)【一生一屋有條件放寬】
換屋民眾通常會先買房、再賣房。考量先買後賣換屋權益,財政部昨天宣布,若因買新屋遷出戶籍,只要屋主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賣屋前設籍,連續持有舊屋滿六年,且遷出戶籍未滿一年,仍適用「一生一屋」優惠。
這是財政部於民國九十八年底增訂「土地稅法」第卅四條第五項,土地增值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以一次為限的限制放寬,也就是俗稱的「一生一屋」。適用放寬規定必須符合五要件,其中一項是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,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。」
 
2011.8.17(自由時報)【夫妻回贈房產再售 可避奢侈稅】
財政部發布,將不動產贈與配偶,配偶「回贈」後再出售,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,可將贈與配偶前持有的期間計入,如此一來,夫妻互贈不動產,只要在出售前先回贈,就可避開奢侈稅。
(舉例:王姓夫妻名下有二戶房屋,最近考慮出售一戶已購入十年的房屋,並於出售前先將房屋贈與王太太,但考量奢侈稅問題,王太太再將房屋回贈,由王先生出售,持有期間仍算十年以上,免徵奢侈稅)
財政部官員表示,先前來不及回贈就出售的不動產,還是要課徵奢侈稅;且配偶回贈不動產後,就不能適用十%土增稅,改按二十%、三十%及四十%累進課稅。

2011.8.17(中時電子報)【買厝自住 省息節稅攏ㄟ通】
一、首購族--優惠房貸
下半年政府優惠房貸開放申請,包括「協助民眾實現居住正義多元安居措施」,整合
內政部的「青年安心成家方案」、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」及財政部的「青年安心成家方案」,民眾可合併使用,合計最高可貸到720萬元,貸款年限最高可達30年,貸款額度不超過鑑價金額的8成。例如:每月平均支付24,955~35,754元,可購入總價625~900萬元的房產,適合家庭月收入7.6~10.7萬元的首購族群。
二、換屋族--重購退稅
換屋族,如果在賣屋兩年內買房子,而且重購房價高於出售房價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,即可享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」。不過,無論是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,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節稅:(1)自用住宅(2)購入價高於出售價;(3)兩間房屋產權登記日在兩年內(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);(4)兩間房屋登記人是同一人
 

2011.8.24(中時電子報)【全戶戶籍遷出 地價稅差4倍】
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為--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的其中1人,有在該處辦理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。 10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,是以8月31日的土地所有權人為課稅對象。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如果沒有採用優惠稅率課徵者,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可適用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用地價稅率,否則將用一般用地稅率(即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)核課,稅負相差至少4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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