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.9.18(中央社)【房產消費糾紛 房屋漏水居首】

內政部彙整歷年全國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件統計,結果最多爭端的是:房屋漏水、施工瑕疵、定金返還(含仲介斡旋金轉成定金返還)、契約審閱權及隱瞞重要資訊、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、標的物貸款問題。

 

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,房地產糾紛案件通常發生在中古屋交易,民眾買房時未發現漏水狀況,或因屋主或仲介未將屋況說清楚。王靚琇說,賣方未清楚說明屋況雖未違法,但涉交易誠信問題,民眾申訴後各地縣市政府將負責調解,若進入法院程序,最嚴重結果將是買賣契約不算數。

 

老貓評:記得9月8日中央廣播電台才發文【掀開買房內幕–房仲不會告訴你的事】,文中雖然告知房屋交易時買方可以自找代書,過戶可自己辦,並且可在契約中明訂規範以保障自己權益。但這種過於簡略的知訊,正巧反映出內政部對全國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件的統計看法,也證明老貓的評論--凡事皆要小心。尤其是不要隨便交付和收取訂金,也不要輕易相信民法的保障。這正如地政司王副司長所言的,申訴後各地縣市政府將負責調解,若進入法院程序,最嚴重結果是買賣契約不算數。那麼,這段時間的心理折磨判決的不確定感,到最後還延宕了交易時程與機會。因此,買賣房產前必得先做足功課,然後找到值得信賴的仲介與交易經紀機制。賣方必須先修繕好房屋才出售,並提供圖說證明修繕的確實與品質;而買方必須事先清楚審視屋況,瞭解可貸款額度與確認交易過程。如此,才不會糾紛頻傳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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